济南市公墓通知书
为加强殡葬管理,规范公墓使用秩序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,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,现就公墓使用及相关事项发布如下通知:
一、规范公墓使用管理
济南市辖区内所有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墓地销售、骨灰安葬及祭扫服务。严禁擅自扩大用地范围、违规出售墓穴、炒买炒卖墓地等行为。各公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,确保骨灰安葬信息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。
二、倡导文明绿色殡葬
全市倡导节地生态安葬,鼓励采用树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、骨灰寄存等环保方式处理骨灰。对选择生态葬法的市民,将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和精神鼓励。清明节、中元节等传统祭扫期间,倡导市民采用鲜花祭扫、网络祭扫等文明方式,减少焚烧纸钱、燃放鞭炮等行为,共同维护城市环境。
三、严格墓地销售与登记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凡购买墓地的市民,须持逝者死亡证明、身份证明及购墓人身份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,到正规公墓管理单位办理手续。禁止向未提供合法手续的个人或单位出售墓地。公墓销售信息将纳入全市殡葬信息管理系统,实行统一监管。
四、加强公墓日常管理
各公墓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,完善消防、交通、监控等基础设施,确保祭扫高峰期人员安全。同时,要提升服务水平,优化服务流程,杜绝乱收费、强制消费等现象,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。

各公墓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,完善消防、交通、监控等基础设施,确保祭扫高峰期人员安全。同时,要提升服务水平,优化服务流程,杜绝乱收费、强制消费等现象,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。
五、依法查处违规行为
民政、自然资源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,对非法占地建墓、违规销售墓地、擅自建造宗族墓地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加强宣传引导
各级民政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、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,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、文明祭祀的新风尚。通过媒体、宣传栏、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,增强群众对绿色殡葬、节地安葬的认知和认同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济南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。
特此通知。
济南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
2025年4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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